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3-08-09 08:23 浏览次数:

编号:2023058号

常小玲因保管不善,将凤翔县不动产权第1001105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常小玲

2023年08月0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