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推动凤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详细名单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告名单内的市场主体应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信用修复;登记注册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已终止经营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歇业备案的,如需继续经营,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继续经营。
二、对于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宝鸡)公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将失去经营资格,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