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XHZZBGS—01
招 标 人:宝鸡市凤翔区河长制办公室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宝鸡市凤翔区袁家河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已经上级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凤翔区河长制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宝鸡市凤翔区袁家河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规划范围与招标范围
2.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针对凤翔区范家寨镇袁家河全段。
2.2招标范围
按照宝鸡市河长办于2023年4月印发《宝鸡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宝市河长办〔2023〕20号),要求全市2023~2025年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
河湖健康评价包括对袁家河全段的岸线自然状况、水质优劣程度、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
2.3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2.3.1项目预算:12万元
2.3.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服务期限
根据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形成初稿的编制工作。(2)完成专家咨询,相关单位的意见征求和反馈,根据咨询意见及反馈意见完成专家评审稿编制。(3)完成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4)完成规划成果的上报、审批及执行。
具体时限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确保成果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
3.2资质要求
具备相应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水利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承诺在今后服务期限内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作更换。
4.比价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有意向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宝鸡市凤翔区河长制办公室(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39号)领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询价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比价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时30分前,地点为宝鸡市凤翔区水利局会议室(凤翔区政府后办公楼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价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市凤翔区河长制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凤翔区东大街39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721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