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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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7 14:24:3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7281451

传真:0917-7280219

邮箱:fx7281451@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钛材料加工项目批复.pdf

宝环凤函〔2024〕23号

2024年4月17日

高新区污水处理项目.pdf

宝环凤函〔2024〕24号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