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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区2024年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公告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04 17:48 浏览次数:

为方便凤翔区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更好地了解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顺利进入高校深造,根据宝鸡市《关于做好2024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4〕101号)精神,现将凤翔区2024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凡户籍在凤翔区、且在宝鸡地区高中就读,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低保对象提供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区教育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子女需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由区教育部门逐一提供统一要求的区教体局和乡村振兴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
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中属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归类审核上报;属于一般农户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资助对象进行归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它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以外特殊教育高中就读的我区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4.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区相关部门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5.其他特殊情况。不属以上四类情况,经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须资助的特殊学生,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判定。
二、区级日程安排
政策宣传(5月20日至9月12日)—→学生申请、学校初审(8月12日至9月6日)—→区级联审(9月9日至9月16日)—→市级审批(9月18日至9月20日)—→资助金领取(根据上级资金到位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本区户籍,区内高中就读学生在原就读高中学校领取并填报《2024年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资料;本区户籍,区外高中就读(限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毕业生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直接在凤翔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
2.在填写申请表中“县区民政或乡村振兴、公安、医保、残联、消防等单位意见”一栏时,学生提供的佐证资料能够清晰准确证明的,该项不必再出具意见和盖章;佐证资料不能清晰准确证明的,需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
3.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时间紧、政策性强,学生或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程序,如贻误申报后果自负。
4.我区教育部门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索要银行卡号、密码或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注意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谨防诈骗。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前往凤翔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或致电咨询,地址:凤翔师范附属中学北门北一楼,联系电话:0917—302005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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