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220160074509/2024-02787 |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7-15 17:54:19 |
名 称:宝凤政办发〔2024〕22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凤政办发〔2024〕22号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宝鸡市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宝鸡市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更好发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宝住建发〔2022〕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住房保障对象群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以“政府牵头、群众参与、完善服务”为原则,全力推进现代社区建设,发挥好保障性住房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以建设“管理有序、温馨和谐、团结民主、和谐友爱型家园”为总体目标,建设具有“格局开放、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精细”特征的新型保障性住房居住社区,为居民提供多样性、人性化的基本居住条件和管理服务。
(二)以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提升居民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维护社会公平,拓展社区服务,强化治安秩序,美化居住环境,丰富文化生活,普及科学知识,方便群众生活,密切人际关系。
(三)通过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缔造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和促进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1+N”自治管理、居民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和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有效收集民情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证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按照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和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将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社区,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的满意率和幸福感。
(三)稳定社区社会秩序。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以社区警务室为龙头,社区、物业、调解委员会相互配合的治安防范体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及时处理群众的来访、来电、咨询、求助、举报并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加强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治安防控意识。
(四)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完善社区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经常组织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面向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引导居民享用教育、终身学习,体验社区的文化氛围,陶冶高尚人文情操,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自豪感。
(五)美化社区生活环境。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小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确保小区内建筑设施、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音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加强社区环保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爱绿、护绿的保护环境活动,为建设环境优美、健康安全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作出贡献。
(六)弘扬社区文明风尚。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缔造活动,促进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倡导和推进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社区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善的新风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对共同缔造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向社区居民发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倡议,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居民对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集中实施阶段。按照每年的主要共同缔造工作任务,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以务实求效的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共同缔造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对共同缔造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认真的评估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请市住建局全面评估验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教体局、市公安局凤翔分局、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区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供销联社、城关镇、柳林镇分管负责同志及区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做好共同缔造“和谐社会·幸福家园”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社区建设管理的创新意义、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把共同缔造工作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市基层建设和发展、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的重要契机。
(二)加强领导。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将是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缔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照工作标准,认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部门责任。
(三)严格标准。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共同缔造工作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确保共同缔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1.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doc
2.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