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6103220160074509/2024-02844 |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7-15 20:42:30 |
名 称:宝凤政办发〔2024〕22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凤政办发〔2024〕22号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宝鸡市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宝鸡市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
根据市住建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活动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缔造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发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住房保障对象群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以“政府牵头、群众参与、完善服务”为原则,由区住建局牵头,城关镇政府、柳林镇镇府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体现社区建设现代理念,发挥好保障性住房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切实保障和改善保障性住房小区居住环境和条件,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以建设“管理有序、温馨和谐、团结民主、和谐友爱型家园”为总体目标,建设具有“格局开放、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精细”特征的新型保障性住房居住社区,为居民提供多样性、人性化的基本居住条件和管理服务。
(二)以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提升居民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维护社会公平,拓展社区服务,强化治安秩序,美化居住环境,丰富文化生活,普及科学知识,方便群众生活,密切人际关系。
(三)通过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缔造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和促进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1+N”自治管理、居民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和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有效收集民情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证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按照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和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将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社区,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的满意率和幸福感。
(三)稳定社区社会秩序。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以社区警务室为龙头,社区、物业、调解委员会相互配合的治安防范体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 及时处理群众的来访、来电、咨询、求助、举报并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加强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治安防控意识。
(四)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完善社区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经常组织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面向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引导居民享用教育、终身学习,体验社区的文化氛围,陶冶高尚人文情操,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自豪感。
(五)美化社区生活环境。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小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确保小区内建筑设施、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音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加强社区环保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爱绿、护绿的保护环境活动,为建设环境优美、健康安全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作出贡献。
(六)弘扬社区文明风尚。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缔造活动,促进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倡导和推进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社区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善的新风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对缔造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向社区居民发出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倡议,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居民对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集中实施阶段。按照每年的主要缔造任务,各单位积极主动,以务实求效的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缔造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对缔造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认真的评估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请市住建局全面评估验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缔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缔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凤翔分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副局长
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文旅局副局长
区卫健局副局长
区教体局副局长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区供销合作联社主任
城关镇副镇长
柳林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城关镇分管副镇长、柳林镇分管副镇长负责“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缔造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缔造工作。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社区建设管理的创新意义、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要把缔造工作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市基层建设和发展、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的重要契机。
(二)加强领导。“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缔造工作将是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城关镇、柳林镇及相关部门要把缔造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照缔造标准,认真安排,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部门责任。
(三)严格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缔造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确保缔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1: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保障性安居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标准
附件1:
凤翔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缔造工作;负责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强化小区安全防范,安装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小区;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管理、物业服务监督、水气暖日常保障工作。
发改局:负责把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作为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抓手,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全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应急知识普及”、“科学常识”等实践活动。共同营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公安局:负责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警务工作,推进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
民政局: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小区纳入社区管理,建立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抓好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收集、审核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对住建部门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监管,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对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指导。
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予以倾斜支持。
人社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政策措施和规划;督促、指导社区服务平台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组织保障性住房小区职业培训、技能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全面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再就业援助、劳动者维权、法治宣传等社区保障服务工作。
自规局: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商务局:负责指导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引导连锁企业进社区提供优质服务。
文旅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文化事业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开展适宜保障性住房小区生活的有益健康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营造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阵地;加强对社区文艺团队的管理和指导培训社区文化管理、文艺骨干。
卫健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医疗卫生健康和防疫工作,督促在保障性住房小区配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教体局:负责指导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体育组织体系和骨干队伍,优先满足需要的配套体育健身器材,组织群众开展科学健身活动,监督各受赠小区对建成后的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建设支持力度。
供销合作联社: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商业服务配套建设,加快农副商品、日用消费商品购销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督促安排“供销蔬菜直通车”进小区,建设“公益平价便民超市”提供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
城关镇:检查、监督和指导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做好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制定社区年度发展规划。
柳林镇:检查、监督和指导社区党组织、做好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制定社区年度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