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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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关环高速公路TJ-1标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关中环线眉县经岐山至凤翔公路工程(凤翔段)临时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凤翔区田家庄镇寺头村集体土地5.9924公顷,其中耕地5.838公顷,园地0.1084公顷,农村道路0.046公顷,用于土料转运场用途,临时使用土地有效期至2026年7月10日止。
二、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要足额支付到位,并足额缴纳复垦费用,不得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若因征地补偿等原因产生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公司负责解决。
四、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必须依法取得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五、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自觉接受凤翔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使用土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需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公司必须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续期申请,办理临时使用土地续期手续。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七、凤翔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职责,按照临时用地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在批准后20日内将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等相关资料信息上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