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12 10:06: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7281451

传真:0917—7280219

邮箱:fx7281451@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西凤酒综合能源中心项目(一期)

宝鸡市凤翔高新区西凤酒城

陕西西凤宝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宝鸡 海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高新区西凤酒城。项目占地49333.33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蒸汽锅炉房、室外调压装置及蒸汽外送管道,配套7台50t/h天然气蒸汽锅炉,为西凤酒10万吨优质基酒产业园和西凤酒现有厂区供应蒸汽。总投资242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一)施工期:

1.严格按照“六个100%”扬尘治理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标准。按照《凤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施工期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并在我局备案。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或对场地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外排。场地内设置临时雨水沟,雨水经简易沉淀并拦截泥沙后外排。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干扰附近居民。在午休(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强噪声机械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要求。

4.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运输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5.施工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设备。

(二)营运期: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1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5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宝鸡市锅炉大气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相关限值要求。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基础减震等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做好固体废物处置。软水制备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设置危废贮存间,集中规范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统一处理。

4.做好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锅炉冲洗废水及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陕西西凤酒基酒生产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5.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环保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树立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理念,在生产全过程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2

新增储罐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宝鸡市凤翔区长青工业园区创业西路3号

宝鸡靖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市长安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长青工业园区创业西路3号。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处约1091.25m2的储罐区,储罐区内设置1个500m3的液萘储罐、1个500m3的萘系减水剂成品储罐、2个500m3的预留甲醛储罐、输送管道及其相应电气、安全控制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液萘储罐呼吸阀废气经“密闭管道+液萘回收装置+碱液淋洗塔+水淋洗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液萘卸车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液萘回收装置+碱液淋洗塔+水淋洗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标准限值的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管道引至现有“活性炭吸附设施+甲醛尾气处理器(焚烧炉)”处理达标后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甲醛装车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管道引至现有“活性炭吸附设施+甲醛尾气处理器(焚烧炉)”处理达标后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限值要求。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基础减震等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环保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树立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理念,在生产全过程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由于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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