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同意注销宝鸡市凤翔区瑞鑫洋工贸经营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依法向社会予以公告。
详见下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地址 |
许可证号 |
宝鸡市凤翔区瑞鑫洋工贸经营部 |
张红宝 |
宝鸡市凤翔区陈村镇尹家务街道 |
宝凤行审危(乙)字〔2023〕002号 |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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