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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11-15 16:24

根据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宝农发〔2023〕160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下达我区培育任务100人(其中生态养殖50人,农机驾驶50人)。为了确保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3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承担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符合:

1.参与遴选的企业必须具备培训资质(以营业执照为依据),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信用不良记录;

2.遴选生态养殖的企业必须在凤翔区境内自有或租赁适宜现场教学的养殖生产基地;遴选农机驾驶的企业必须在凤翔区境内自有或租赁适宜现场教学的农机驾驶场所及相应的教学设备;

3.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学员生活、食堂等基础设施;

4.具有与培训内容一致的省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批复认定的田间学校或实训基地资质;

5.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6.自愿在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二、申报范围

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农民协会,拖拉机驾驶学校等。有承担过历年农业相关项目培训工作的优先考虑。

三、遴选认定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合作基地情况、历年开展农业相关培训情况、保障措施);证明材料: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信证明、相关培训场所彩色照片和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租赁年限一年或一年以上),相关教学设备的彩色照片及购货税务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教师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与本单位的聘书复印件,与实践实训基地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实践实训基地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有承担过历年相关农业培训工作的申报单位每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该项目经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份,在申报时间内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2.审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培训机构的申报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培训资质及培训能力进行实地审查、评估、核实。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任务需要,在实地审查、评估、核实的基础上,经局党组会议决议择优认定培训机构,承担2023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4.将认定结果在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电 话:0917-7212682

特此公告   

附件:宝鸡市凤翔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宝鸡市凤翔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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