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医疗机构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经营 性质 |
诊疗科目 |
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1 |
凤翔艾斯美康南环路口腔诊所 |
凤翔区雍康花园二期6号商铺 |
康锐刚 |
营利性 |
口腔科 |
MADG3X23961030517D2202 |
2024.5.22 |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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