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医疗机构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执业机构名称 |
执业机构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经营性质 |
诊疗科目 |
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凤翔北街常卫江经方中医诊所 |
凤翔区城关镇北大街新都市花园26号楼下商铺 |
常卫江 |
营利性 |
中医科 |
PDY70966X61030517D2182 |
2024.9.3 |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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