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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诊所备案公告

来源: 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 2025-01-22 0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法律法规凤翔协康第二诊所向我局申请撤销诊所备案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以上诊所依法撤销备案

自公告之日起,凤翔协康第二诊所《诊所备案凭证》作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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