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版 > 公示公告

关于调整凤翔区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凤翔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5-06-20 08:55

宝凤发改发〔2025〕77号

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凤翔区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区水利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报告》(宝凤水发〔2024〕9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和《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已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调整分类水价

1.分类水价范围:(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

2.基本水价。基本水价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2.3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第一档3.1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第一档4.89元/立方米。低保户基本水价不变,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仍按原第一阶梯1.35元/立方米。糜杆桥镇、横水镇、田家庄镇3镇13个行政村(以下简称东片联村)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2.33元/立方米。

3.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1.40元/立方米,东片联村不征收。

4.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3元/立方米不变,非居民用水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0.94元/立方米。

综上所述,分类终端水价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3.5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第一档4.9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第一档7.23元/立方米。低保户第一阶梯2.60元/立方米,东片联村第一阶梯2.33元/立方米。(详见附件)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级差比例按1:1.5:3。居民每个用水家庭不超过4人的,每户年用水量0-120立方米(含)为第一阶梯,120-180立方米(含)为第二阶梯,180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第一、二、三阶梯基本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33元、3.50元、6.99元。

低保户生活用水参照普通居民阶梯水量执行,级差比例按1:1.5:3。第一、二、三阶梯基本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1.35元、2.03元、4.05元。

东片联村居民生活用水参照普通居民阶梯水量执行,级差比例按1:1.5:3。第一、二、三阶梯基本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33元、3.50元、6.99元。

每户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用户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用水量30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

2.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基本水价加价,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不实行累进加价。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分为三档,定额内一档水量不加价,二档水量超定额40%(含)以下部分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0.5倍,三档水量超定额4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1倍。用水定额标准按照《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标准执行。

未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确定。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第二档基本水价在第一档标准上加1倍执行,第三档基本水价在第一档标准上加2倍执行。东片联村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比照城区相应类别用水量执行(不含污水处理费、免征水资源税)。

二、有关事项

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作为供水企业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供水企业进一步更新优化水处理设施工艺,确保水质安全,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关注舆情动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三、执行时间

此次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从2025年9月1日起抄表见量执行。

附件:宝鸡市凤翔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8日    

宝鸡市凤翔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

类别

阶梯/分档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终端价格

其中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

普通居民

第一阶梯

0—120(含)

3.58

2.33

0.30

0.95

第二阶梯

120—180(含)

4.75

3.50

0.30

0.95

第三阶梯

180以上

8.24

6.99

0.30

0.95

低保户

第一阶梯

0—120(含)

2.60

1.35

0.30

0.95

第二阶梯

120—180(含)

3.28

2.03

0.30

0.95

第三阶梯

180以上

5.30

4.05

0.30

0.95

东片联村

第一阶梯

0—120(含)

2.33

2.33

0.00

/

第二阶梯

120—180(含)

3.50

3.50

0.00

/

第三阶梯

180以上

6.99

6.99

0.00

/

非居民

第一档

定额内

4.98

3.18

0.40

1.40

第二档

超定额40%(含)以内

6.57

4.77

0.40

1.40

第三档

超定额40%以上

8.16

6.36

0.40

1.40

特种

行业

第一档

定额内

7.23

4.89

0.94

1.40

第二档

超定额40%(含)以内

9.67

7.33

0.94

1.40

第三档

超定额40%以上

12.12

9.78

0.94

1.40

备注:1.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第二档基本水价在第一档标准上加1倍,第三档基本水价在第一档标准上加2倍。

2.非居民、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量依据《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3.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

4.东片联村是指:糜杆桥镇、横水镇、田家庄镇3镇中13个行政村。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