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凤翔区委编委《关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相关事项的通知》(宝凤编发〔2026〕2号)要求,明确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事项,即日起执行。
附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增)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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