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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凤翔区艺术学校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公告

来源: 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 2026-06-09 11:13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宝鸡市凤翔区艺术学校向我局申请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宝鸡市凤翔区艺术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322059682747U)正副本、印章同时作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学校名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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