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诊所备案,现将备案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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