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白海明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6年8月5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宝鸡市凤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白海明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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