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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2-25 08:23

一、机构概况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是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凤翔区雍兴路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月、8月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7282533    

传真:0917—7282543

二、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非查。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有序利用;组织实施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核实、评审及报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和备案;承担全区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合作交流和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对各镇政府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分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省、市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领导信息

 


苟晓明,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陕西太白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全盘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队伍建设等工作。

 

张妙春,男,汉族,19789月出生,陕西凤翔人,19978月参加工作,2005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党组成员、自然资源执法大队队长。

负责自然资源执法、有关自然资源政策法规落实、法治建设、信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设施农用地管理、国土调查和监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工作,主管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分管政策法规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韩磊,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陕西岐山人。2006年6月参加工作,2005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局办公室工作和生态修复、地质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生态环保督察、驻村帮扶、项目谋划、招商引资、争取资金、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宁红军,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陕西凤翔人。1996年1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不动产登记、统一征地、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机关工会、后勤保障、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土地整理、移民搬迁、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综合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何金龙,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陕西陇县人。2009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副科级督查专员。

负责自然资源督查、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审批、土地开发利用、用途管制、地理信息及测绘成果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管制和利用股、规划股,联系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

四、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干部管理、全局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会议、活动组织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0917—7282533

()综合股

职责: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公务用车用房管理、机关环境整治、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审计等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0917—7282534

(三)政策法规股

职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和案件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及管理。承担对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各镇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例行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指导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工作。

办公电话:0917—7281791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职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域内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办公电话:0917—7282540

(五)国土空间管制和利用股

职责:负责拟订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相关审批资料的组件、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临时用地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办公电话:0917—7282532

(六)规划股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多规合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区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审核项目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项目总平面图布置图)、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地块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条件的审查。

办公电话:0917—7281795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职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及监督管理本区地图市场。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0917—7282535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职责: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各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规划,并负责实施;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险情巡查、群测群防和预警预报;负责重要滑坡险情及灾情点的应急调查并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防灾减灾方案等;承担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测、预警、防治以及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术保障等事务性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办公电话:0917—7281300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

职责: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贯彻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及时做好设施农用土地变更信息更新及上图入库工作。

负责耕地卫片监督及核实举证工作。负责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

办公电话:0917—7281793

五、下属事业单位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律、法规、政策,按规定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事项。承担辖区范围内土地、房产、林地、水域、草地等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矿产储量登记;负责登记档案管理;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及服务管理。  

办公电话:0917—7213424

登记大厅:0917—7216231

宝鸡市凤翔统一征地事务中心宝鸡市凤翔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宝鸡市凤翔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宝鸡市凤翔移民搬迁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及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对象之间的矛盾。制定区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年度收购储备计划;负责对区域内国有土地进行收购、储备、管理土地储备库存。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编制全区移民搬迁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制定全区移民搬迁政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推进措施;承担全区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核申报和统计、监测,汇总和管理全区移民搬迁工作相关资料;检查、考核相关镇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及效果。

办公电话:0917—7282537

宝鸡市凤翔自然资源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中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违法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负责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卫星监测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察及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

办公电话:0917—7281117/7282542/7282541

宝鸡市凤翔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统计分析并监督指导区域内矿业权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区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和地质勘查等工作。

办公电话:0917—7282547

宝鸡市凤翔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宝鸡市凤翔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定点、放线、验线及规划条件的核实。负责全区新建、改扩建各类房屋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机场、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河道、管线和水利工程等)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定点工作。指导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区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工作;承担全区测绘成果管理与地理信息、地理空间数据应用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地理市情监测和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承担全区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保密和技术的监督工作;承担本辖区测绘资质申办和测绘行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区域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组织本辖区测量标志的保护、维护及拆、迁建审批和违法测绘案件的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办公电话:0917—721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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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