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39号大院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7212555 传真:0917—7212555
二、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规定。
(二)提出加快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少数由中央、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认证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区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区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制度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规划。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区煤炭、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四)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管油气长输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平开放。
(十五)研究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协调推动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承担全区国防动员工作的建设和规划督导落实工作,参与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的督导落实有关任务;参与国防动员军地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统筹指导行业部门推进战略层面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组织对区国防动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开展情况评估,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人防教育宣传工作。参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做好全区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有关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按照需求申报安排进出口计划并协调相关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
2.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领导信息

侯杰,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75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负责区发改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务、意识形态、机关建设和财务工作。

张妙春,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大学,中共党员。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能源、商贸、工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分管项目股、产业发展股、能源股、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信用协会。

田锋,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宏观经济调控、优化营商环境、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管理、精神文明、综治安全、机关群团工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计划股、农村经济股、行政后勤股。
杨波,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男,汉族,1978年6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抽调到机场办工作。
赵大纲,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主任,男,汉族,1973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负责价格管理、价格认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粮食经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分管价格管理股、粮食经营股、物资储备股、区价格认定中心。
高志强,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男,汉族,1981年9月,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负责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张妙春同志做好项目股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青妇、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人事编制、干部教育、退休干部、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
对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财务科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工会、妇联、团委、编办、考核办、社工部相关业务。
具体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联系并安排局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
2.负责局党组会、机关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等会务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会议资料,牵头编制机关党务政务信息。
3.负责局机关文件、资料的收发、批分、传递和催办工作。指导局机关公文办理工作。
4.负责催办、督查落实区委、区政府等有关会议决策事项以及领导的批示件;督查局党组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5.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工作。
6.负责组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7.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
8.负责起草全局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编撰全局大事记。
9.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利用、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保密、消防、维护稳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11.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2.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13.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4.协助局党组抓好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工作。
15.协助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局系统各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及法规制度的情况。
16.协助局机关党支部抓好机关支部建设。
1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相关工作。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917-7212555
(二)综合计划股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统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协调编制;开展全区宏观经济预判、研判分析,对中长期规划实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开展评估;综合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协调落实卫健局、文化和旅游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领域发展政策和项目建设;落实经济体制、城乡区域协调等改革的重大政策,研究和衔接有关深化改革工作,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规划、苏陕交流、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工作。
对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综合科、体改科、社会科、区域科、“一带一路”办、黄河办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区人大办、政府办、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教体局、卫健局、文旅局、人社局、民政局、党校、残联、邮政局、调查队、深改办、金融办等相关业务工作。
具体职责:
1.负责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宏观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2.协调指导编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的评估管理工作。
3.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定期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4.负责制定重大课题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城乡区域协调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6.负责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等有关工作。
7.分析全区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组织编制和衔接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和广播电视、教育、体育、文物旅游、民政、人社等专项计划和发展政策。
8.研究分析全区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9.参与全区社会事业发展领域,中、省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的争取,提出社会事业项目年度资金争取计划;指导做好全区社会事业领域重大项目的谋划包装。
1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涉及“一带一路”、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组织实施工作。
11.指导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衔接工作。
12.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明强 联系电话:0917-7217286
(三)项目股
编制全区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推进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区项目前期谋划,衔接市对区项目谋划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检法司、党政机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地产等项目谋划和资金争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
对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办、交通科、基础设施科、机场办相关工作;负责对接区委办、考核办、区政府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相关业务。
具体职责:
1.组织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协调推动全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2.提出年度区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意见,分解镇、部门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和推进工作。
3.监测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点项目信息汇总、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4.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研究分析,提出推进全区重点项目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5.负责城镇基础设施、政法领域、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
6.负责全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研究和项目谋划、申报等。
7.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相关工作。
联系人:高志强 联系电话:0917-7212321
(四)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林、水、气等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区以工代赈、乡村振兴等工作。
对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区域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负责承办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农委办等相关业务。
具体职责:
1.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总量平衡和农村基本政策等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组织编制全区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乡村振兴专项投资计划,安排有关财政性投资。
4.负责中央投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出资建设的湿地保护项目审批等工作。
5.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及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意见;参与研究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村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6.参与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有关法规起草、执法检查以及审核、申报,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7.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跟踪研究趋势性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8.贯彻执行国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决定,负责全区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相关工作。
联系人:高秀荣 联系电话:0917-7215922
(五)产业和发展股
1.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贸易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全区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协调指导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2.综合分析全区工业、贸易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问题,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等有关工作。
3.统筹衔接全区工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工业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受理全区除汽车整车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4.组织拟订推进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服务业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
5.组织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规划,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区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相关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6.研究落实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组织落实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受理全区受备案制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7.负责承担全局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协调和服务。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薇 联系电话:0917-7216182
(六)能源股
研究提出全区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负责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保障全区能源稳定供应,监管全区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全区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油安委办公室、区能源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洁能源替代办公室等工作。
对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新能源科、煤电气科,市能源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征信中心工作;负责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国网宝鸡市凤翔区供电公司、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业务。
具体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能源项目谋划、储备、推进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有关工作,统筹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转型相关工作。
3.负责全区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统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4.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节能监察监测工作规划和计划;依法对全区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进行日常监察。
5.组织落实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负责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用能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
6.负责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
7.负责全区节能降碳和污染治理专项中央、省、市资金的争取和项目监管等工作。
8.做好宝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监测报送及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与报送。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衡凤娣 联系电话:0917-7219396
(七)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股主要对口省国动办、市国动办,负责承担全区国防动员工作的建设和规划督导落实工作,参与经济动员、人民防空的督导落实有关任务;参与国防动员军地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统筹指导行业部门推进战略层面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组织对区国防动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开展情况评估,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人防教育宣传工作。
1.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
2.负责做好人防车辆驾驶通信、人防通信和设备维护等工作。
3.负责做好全区国防动员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
4.负责做好全区人防警报建设规划及鸣放管理工作。
5.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全区群众防空组织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思佳 联系电话:0917-7218948
(八)价格管理股
对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收费管理科相关工作。
1.贯彻落实中、省价格方针和政策,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的授权制定和调整管理商品(服务)价格。
3.根据《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授权负责定价商品和收费成本监审,提出商品价格和收费的定价和调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的授权组织定价商品及收费调整价格听证工作。
5.负责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认真完成省、市重点监测的粮食、生猪、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及时对市场价格动态、走向趋势进行分析,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落实中、省价格干预措施。
6.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相关工作。
联系人:景永斌 联系电话:0917-7213090
(九)粮食经营股
1.指导全区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谋划发展;
2.负责推进粮食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工作;
3.指导解决粮食企业粮改后续有关遗留工作以及维护粮食企业职工的稳定;
4.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规范企业经营运转;
5.协助做好粮食系统国企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相关工作。
联系人:化银生 联系电话:0917-7211302
(十)物资储备股
对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储备科、粮食安全科、执法督查科相关工作。
1.研究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区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做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确保区域粮食流通秩序平稳;
4.做好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及粮食日常流通统计工作;
5.做好粮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
6.做好粮油应急管理及粮油市场价格监测;
7.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相关工作。
联系人:朱晓飞 联系电话:0917-7212550
(十一)价格认定中心
对口落实市价格认定中心相关工作。
1.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具体认定范围:
(1)涉嫌违纪案件;
(2)涉嫌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4)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5)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贯彻《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承担区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917-7282393
(十二)行政后勤股
1.做好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审核,编制会计凭证、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目清楚,归档会计目录和会计档案。
2.开展预决算公开编制管理工作,完成部门决算报表填报、会审、汇总及分析报告等各项工作及人员预算和项目预算的项目储备、绩效指标、项目细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送审、形成预算指标下达。
3.核算机关及事业人员工资、养老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数据及日常发放缴纳工作。
4.做好机关年度内控报表,认真核算各项经费的使用,统筹兼顾,合理支出。
5.完成机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绩效指标、项目细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报和政府采购信息衔接工作。
6.完成新增、调动人员上编上册,做好机关法人年度报告;机关人员职级晋升、工资晋升、人员年度考核、公务员年报统计及三个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7.完成机关正常办公日常物资采购、办公设备维修、后勤保障及局内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登记、维护、盘点和管理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席玲玲 联系电话:0917-7218668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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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