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区单位GDP能耗控制目标达0.78吨标准煤/万元,能耗强度降低15%,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氮氧化物330吨、挥发性有机物190吨、化学需氧量590吨、氨氮2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1.以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扎实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2.到2025年,全面巩固燃煤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
3.“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
4.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二)提高工业园区节能环保水平
1.科学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
2.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
3.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推广能源互联网新模式。
(三)系统推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
1.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
2.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四)统筹推动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减排
1.统筹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建设。
2.推动铁路、公路和城市交通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
3.加快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五)深入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左右,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左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到50%以上。
(六)全面提升公共机构能效
1.加快淘汰高耗能、排放超标的车辆,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配套设施。
2.探索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广使用循环再生产品、高效节能电器。
(七)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
1.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3.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
4.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河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八)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
3.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
4.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完成市上下达的规上工业非电力煤炭消费量控制目标。
(九)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综合治理
1.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降低20%。
(十)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1.加快构建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2.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3.到2025年,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
三、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科学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等政策。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镇,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镇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落实国家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关于“两高”项目的融资政策。
(四)持续落实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和经济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节能环保地方标准建设,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落实国家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探索将排污权、用能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
(五)着力培育市场化机制
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六)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
(七)培育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完善区级节能监察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区、镇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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