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24年10月12日,财政部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允许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2024年11月国办发〔2024〕52号文件明确指出: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有需求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
凤翔区财政局立足区情,抢抓政策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政策精神,及时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调研谋划土储专债发行前期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与市自规局凤翔分局紧密联系,通力协作,组织召开联席会,学深学细学透政策精神,对存量土地按已供、已批、已征、待报批等四个类型展开摸底筛选,形成了详实的土地类别统计表,并撰写《关于土地收储及土地收储专项债发行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按照土地储备专债发行要求,全力协助配合市自规局凤翔分局,研判筛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等申报材料,组织各相关单位卡准时间节点,按照成熟一宗报批一宗的原则,做好土地收储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破除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土地和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