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要求,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国家集采政策红利,今年以来,凤翔区医保局以“严”为尺,稳妥推进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严格推进政策执行。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区域内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和集采“以镇代村”“三进”行动,持续加强对各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集采报量和采购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有效提升集采政策落实度。
二是严格进行实地考核。由业务骨干带队,开展相关医疗机构集采周期结束批次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地考核,重点围绕约定采购量、回款率、药品费用增长率、线下采购占比等指标,通过调阅资料、核查数据等方式进行逐项计算、打分,并现场反馈、签字确认考核结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严格核算资金标准。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根据实地考核情况,严格遵循测算标准,分东西两片由东西医共体总院工作人员参与,交叉进行结余留用资金核算,并就考核清算中的实际问题积极主动对接上级医保部门,确保测算口径统一、基数准确,确保及时完成结余基数测算。
四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在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执行过程中,始终严格对照《宝鸡市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细则(试行)》,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基数测算、实地考核、结果确认、党组研究、公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环环相扣、程序到位。
五是严格资金核对拨付。印发《关于做好集采周期结束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区经办中心认真核对拨付金额和医疗机构编码、严格拨付审核程序、及时向医疗机构全额拨付结余留用资金。至目前,已拨付我区涉及湖北(中成药)联盟第一批、京津冀“3+N”联盟骨创伤类等25批次集采结余留用资金130余万元。
下一步,凤翔区医保局将坚持结果导向,持续推进国家药品(耗材)集采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结余留用资金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继续以严的标准、严的程序开展结束批次考核清算工作,实现患者得实惠、医务人员有激励、医疗机构促发展的良好效应,助力医保基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