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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圆满完成2026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信息来源: 凤翔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10 08:39

2026年1月23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凤翔区2026年财政预算,按照《宝鸡市凤翔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七大决议的通知》(宝凤人发〔2026〕3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区财政局批复了全区64个部门的2026年部门预算。

2026年,区财政局将按照人代会的批准结果,根据《宝鸡市凤翔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监督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合理合规做好部门预算执行。一是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金额,科学合理地支付各项经费,不得擅自调剂、变动。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二是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保证预算执行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对年底未执行完的预算,财政部门将全部予以收回。三是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节约意识,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确保“三公”经费下降,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五是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擅自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不得调整预算科目和金额。六是要求各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内容应该完整、真实,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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