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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提标

信息来源: 凤翔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3-26 10:0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困难家庭给予的差额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宝民发〔2026〕28号文件《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宝民发〔2026〕29号文件《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标准和电价补贴对象、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低保金由基础低保金、分类施保金和电价补贴三部分构成:

1.基础低保金:2025年10月开始城市低保标准为728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也就是按人补差,发放标准不等;农村低保标准为6552元/人.年,三档固定补差,A档每人每月543元、B档每人每月463元、C档每人每月360元。

2.分类施保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特殊人群,采取“分类施保”的措施给予重点救助,即:(1)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智力三级残疾人、精神三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城市增发331元、农村增发249元;

(2)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是指市民政局等16个单位印发的《宝鸡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实施细则》(宝民发〔2025〕14 号)中规定的患重大疾病人员),每人每月城市增发331元、农村增发249元;

(3)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城市增发199元、农村增发150元;

(4)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城市增发199元、农村增发150元;

3.电价补贴。低保家庭还享受电价补贴5元/户.月。

联系方式:凤翔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凤翔区城关镇东大街72号联系电话0917-7216311

邮编:7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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