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凤翔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拨付资金777.62万元,于4月23日按新标准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补助发放到位,惠及1.13万人,以扎实的财政投入持续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据悉,此次提标政策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662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964元/人/年提高到6552元/人/年,继续实行分档发放:A档543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在0-1000元区间)、B档463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001-2500元区间)、C档360元/人/月(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501-6552元区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即: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47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520元/人/年(710元/人/月)。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积极履职,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与动态管理工作,形成保障合力,确保把惠民政策精准转化为困难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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