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4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对《宝鸡市凤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修订形成《宝鸡市凤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教育体育局主管、实施;将区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区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区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因实施层级调整,结合我区实际,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实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新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主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删去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实施的“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删去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主管、实施的“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四、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主管、实施部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调整为区交通运输局。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宝鸡市凤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