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关环高速公路TJ-1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报来《关于关环高速公路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凤翔区横水镇尹稼坞村(位于新梦想冷库院内)设施农用地0.390公顷,用于钢筋加工场。临时使用土地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5日止。
二、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要足额支付到位,并足额缴纳复垦费用,不得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若因征地补偿等原因产生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使用土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需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在期满前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续期申请,办理临时使用土地续期手续。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六、按照临时用地数据填报工作要求,在批准后20日内将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等相关资料信息上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