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黄河流域陕西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4〕18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度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千河凤翔段及辖区内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按照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执行。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
六、监督举报电话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 0917-7212682
宝鸡市凤翔区水产工作站 0917-7669778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917-8923566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