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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度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通告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1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黄河流域陕西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4〕18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宝鸡市凤翔区2024年度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千河凤翔段及辖区内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期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按照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执行。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

六、监督举报电话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   0917-7212682

宝鸡市凤翔区水产工作站   0917-7669778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917-8923566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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