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医疗机构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执业机构名称 |
执业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性质 |
诊疗科目 |
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1 |
凤翔协康第二诊所 |
凤翔区彪角镇中学门口东侧商住楼一层 |
程立伟 |
营利性 |
内科、中医科 |
MADKD3TR361030517D2192 |
2024.6.21 |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