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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城区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公开询价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08-13 09:47

项目编号:FXSHZHFY—03

招标人:宝鸡市凤翔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项目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宝鸡市凤翔区城区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已由凤翔区水利局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凤翔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宝鸡市凤翔区城区防御洪水方案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规划范围与招标范围

2.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针对凤翔城区,涉及河流包括韦水河。规划区域包括韦水河右岸堤防城关镇区段、韦水河左岸堤防城关镇区段、韦水河右岸堤防何家什子区段、韦水河左岸堤防杨家磨区段、韦水河右岸堤防周家门前区段、韦水河左岸堤防马家崖区段、韦水河右岸堤防火星村区段、韦水河左岸堤防石家磨区段。

2.2招标范围

完成宝鸡市凤翔区城区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规划情况;(2)设计洪水计算;(3)城市防洪总体规划;(4)组织体系与职责;(5)洪涝灾害特征;(6)预防与预警;(7)应急响应;(8)后期处置;

2.3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2.3.1项目预算:15万

2.3.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服务期限

根据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具体时限在签订合同时约定。(1)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形成初稿的编制工作。(2)完成专家咨询,相关单位的意见征求和反馈,根据咨询意见及反馈意见完成专家评审稿编制。(3)完成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4)完成规划成果的上报、审批及执行。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确保成果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

3.2资质要求

具备相应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水利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城市防洪)

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承诺在今后服务期限内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允许作更换;

4.比价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有意向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宝鸡市凤翔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项目办公室(宝鸡市凤翔区东大街72号)领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询价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比价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 8月21日9时30分前,地点为宝鸡市凤翔区水利局会议室(凤翔区政府后办公楼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价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翔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项目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凤翔区东大街72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17-7213679 

作者:李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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