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以下诊所备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执业机构名称 |
执业机构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经营性质 |
诊疗科目 |
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凤翔润祥诊所 |
凤翔区城关镇凤鸣路24号 |
谢润祥 |
营利性 |
中医科 |
MADY7CHU661030517D2222 |
2024.10.12 |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