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消费环境,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提振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陕西省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管理指引(试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区倡导推行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特向全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议内容
1.自愿承诺,提升诚信水平。秉承“承诺是责任、承诺是形象、承诺是口碑、承诺是鞭策”的理念,坚持“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实体店经营者依据自身实际经营性质和经营条件,主动承诺实行“七日或更长时间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明确退换货商品范围、时限、条件及流程,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
2.诚信经营,实现放心消费。坚持“共筑满意消费”的原则,把诚信守诺贯穿到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履行“无理由退换货”承诺不打折扣;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承诺的,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对符合退换货条件的消费诉求,简化流程、快速处理,做到“能退尽退、应换尽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3.积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公示无理由退(换)货公开承诺的范围(包括门店、品牌、商品品种等)、退货时限(最低不少于7天)、退货条件(遵循自愿、公平、友善原则)、退货流程。向消费者推送或宣传的承诺内容要尽量详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公开承诺应自觉接受消费者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
希望全区广大经营者特别是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提升自身诚信经营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展示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的机遇和挑战,为全区消费环境、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发挥作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二、参与方式
有意向的经营者可联系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名参与,签署《无理由退换货承诺书》,经审核后纳入全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录库,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推广。
三、消费者倡议
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在参与商户消费时认准“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遵守退换货规则,共同维护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建“共筑满意消费,同绘大美凤翔”品牌,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