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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二批)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05 09:41

凤翔县金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36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本局立案调查的凤翔县金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36户市场主体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案,现已调查终结。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

2.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联系人:尚文  张彩萍     联系电话:0917-7219562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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