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自然人死亡,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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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码 |
企业(字号)名称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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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22100726 |
宝鸡市凤翔区西大街朱晴商店 |
朱志明 |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西街村新巷64号 |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5月28日到期,持证人于2025年10月7日因病死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已收回。 |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12月25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