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宝鸡市凤翔区陈村镇中心卫生院向我局申请注销凤翔县紫荆中学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凤翔县紫荆中学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062161032211D4001)正、副本及印章同时作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28日
本公告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