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重要民生商品、能源粮油等价格稳定,营造“诚信定价、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专项监管行动。本次行动重点覆盖重要民生商品经营、旅游行业领域(含各类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旅游食品和纪念品销售、景区交通工具运营等)及景区周边经营单位、能源供应(煤电油气)、粮油销售等领域,涵盖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加油站、燃气供应点等各类经营主体。现就有关要求提醒如下,请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积极配合:
一、严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维护市场秩序,积极配合监管工作。
二、强化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一)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正确行使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其中,能源领域经营者不得超标准收费,粮油经营单位不得有虚构原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二)严格全面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准确公示12315监督电话。价签或价目表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核心内容,遇到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明示,严禁模糊标价。
三、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
严禁经营者实施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不按约定折抵价款、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配合监管检查,落实自查整改
各经营者及单位收到本提醒函后,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经营与价格行为。我局将对市场价格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和突击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畅通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受理消费者诉求并高效处置。对经提醒告诫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