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宝鸡市凤翔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宝凤政办发〔2023〕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工作,制定公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宝鸡市凤翔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 根据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受场地限制,以及其他原因不宜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强制等),纳入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第四条 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并按统一标准提供规范化服务。其他便民服务事项可视实际情况进驻。
第五条 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应当在各类线上线下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发布。
第六条 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报备。如需调整,涉关政务服务单位提交调整申请和相关依据,经研判后予以调整。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