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凤翔县南大街周利书店向我局申请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凤翔县南大街周利书店(许可证编号:宝鸡凤翔新出发零字第018号)正、副本同时作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凤翔县南大街周利书店名义开展相关出版物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20日
此公告,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凤翔县南大街周利书店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凤翔县南大街周利书店向我局申请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凤翔县南大街周利书店(许可证编号:宝鸡凤翔新出发零字第018号)正、副本同时作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凤翔县南大街周利书店名义开展相关出版物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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