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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气象局2026年度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 凤翔区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6-06-04 16:57

一、工作目标

强化防雷安全管理,减少雷电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监督和促进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确保检测质量和效果。

二、重点检查对象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的大型项目;

4.本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及检测机构。

三、主要检查内容

1.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是否规范使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是否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2.防雷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情况。是否依法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依法进行定期检测;防雷重点部位是否设置“雷电安全警示牌”;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有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对已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并有整改方案及整改记录。

4.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建设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申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防雷技术标准要求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测试报告。

5.防雷检测机构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标准适用是否正确,检测方法是否准确;检测内容是否全面,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要求。

四、主要检查安排

1.对辖区内雷电防护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年度检查,每个单位至少检查一次;

2.下半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3.根据省、市气象局及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适时启动防雷安全专项检查。

五、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 36742-2018)《防雷安全管理规范》(QX/T 309-2017)等。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检查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督查;

3.加强与区应急、教育、消防、公安、卫健、文旅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4.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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