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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宝凤市监罚催〔2026〕3号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31 10:56

刘小红:

本局于2026年2月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凤市监处罚〔2026〕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38587.50元;2.在规定期限内,因未缴纳上述罚款,逾期后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38587.50元,以上合计7717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韩莉娟  韩引凤     联系电话: 0917-7215826

联系地址: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南环路1号)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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