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余永平向我局提交水域滩涂养殖证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余永平《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陕凤翔县府(淡)养证[2021]第00006号)正式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养殖证名义从事水产养殖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18日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注销余永平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余永平向我局提交水域滩涂养殖证注销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余永平《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陕凤翔县府(淡)养证[2021]第00006号)正式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养殖证名义从事水产养殖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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