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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中心停车场收费管理公告

信息来源: 陕西凤翔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8-27 17:39

为加强城区停车规范化管理,方便广大市民办事出行,依据《宝鸡市凤翔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宝凤发改发〔2026〕155号)等文件,现将城区市民中心停车场收费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市民中心室外停车场:按次收费,小车、大车、超大车每个车位每次白天(8点至20点)收费标准分别为3元、5元、8元,夜晚(20点至次日8点)收费标准分别为5元、8元、10元,跨时段不超12小时收费标准分别为5元、8元、10元。

车型标准,小车:客车≤7座,货车≤2吨;大车:8座≤客车≤19座,2吨<货车≤5吨;超大车:客车≥20座,货车>5吨。

二、优惠政策

请严格按照《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执行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1.对停放时间在2小时(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机动车实际停放超过2小时的,免费停放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以及救灾抢险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车、通讯工程抢修等车辆)、救护车、殡葬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城市园林绿化车、垃圾清运车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3.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按八折计收停放服务费。

4.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残疾人本人持有C5驾驶执照并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在室外停车场停放24小时(含)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停放超过24小时的,从24小时后计收停放服务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陕西凤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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