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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翔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凤翔区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6-09-03 08:07

闵翔: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可以在执法部门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陕0201交罚〔2026〕00003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违法行为通知书》(陕0201交罚〔2026〕000033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201交罚〔2026〕000033号)

宝鸡市凤翔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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