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宝鸡市凤翔区横水镇新星幼儿园向我局申请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宝鸡市凤翔区横水镇新星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61032260000098号)正、副本同时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民办幼儿园学校名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24日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宝鸡市凤翔区横水镇新星幼儿园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宝鸡市凤翔区横水镇新星幼儿园向我局申请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宝鸡市凤翔区横水镇新星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61032260000098号)正、副本同时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民办幼儿园学校名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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