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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农药兽药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信息来源: 凤翔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9-30 08:11

按照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7部委关于全链条整治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部署要求,自2026年7月起至2027年3月,我区集中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17-7212682

0917-8923566

受理期限:2026年7月—2027年3月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线索征集要求

重点征集生产、经营、网销、使用四个环节违法线索,举报线索须客观真实,内容应包含:违法违规行为详细情况、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事主体信息、相关证据(照片、视频、录音、实物凭证等)以及举报人有效联系方式。

三、线索征集范围

1.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2.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3.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农药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等审核把关不严。

4.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

5.其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提倡实名举报,我局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及安全。举报人须如实反映问题,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者依法追责。

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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