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苗宏乾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区二马路中段南侧经典南苑一号楼门店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1013886号,建筑面积90.80㎡)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4月06日苗崇斌、苗宏钊、苗宏乾、苗青四人来我中心就李凤侠单独所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李凤侠于2020年11月25日去世,配偶苗崇斌健在。李凤侠的父亲李秀、母亲张改改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李凤侠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苗崇斌、苗宏钊、苗青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苗宏乾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苗宏乾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