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刘松昆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东大街66号百货公司小区10号楼东单元1-5-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101388号,,建筑面积94.48㎡)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5月31日,刘松昆一人来我中心就刘百勤单独所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2016)凤证书字第223-2号公证书等材料。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刘百勤于2015年03月21日去世,配偶刘林翠于1991年11月先于其去世。刘百勤的父亲刘士楷、母亲王玉兰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刘百勤的继承问题,根据公证书内容,现刘松昆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刘松昆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