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张剑琼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南大街92号兴隆农机公司院内17号楼中单元2-2-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第8231号,,建筑面积92.53㎡)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07月22日,张剑琼和张雅芳二人来我中心就张德发与配偶李慢慢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德发于2005年12月01日去世,配偶李慢慢于2018年05月27日去世。张德发的父亲张益、母亲石彩仁先于其去世,李慢慢的父亲李西、母亲张堂堂先于其去世。生前共有三名子女,长子张亚军于1998年02月02日去世,其余两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张雅芳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张剑琼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剑琼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7月25日